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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
  • 作者:王先生    来源:华虹建筑工程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4/4/12    点击:1989

市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

 

宜政发[2014]46

 

为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46号)精神,参考周边地区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低所得税预征率。将市外建筑业劳务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由1%调整为0.8%,并实行累退负担率、分段计算征收。即:劳务发生额在5亿元(含)以下预征率为0.8%5-10亿元(含)预征率为0.4%10亿元以上部分预征率为0.2%

二、调整综合规费征收率。综合规费征收率由目前的0.2%调整为0.1%

三、实行超额财政奖励。对外出建筑安装项目,以年缴企业所得税600万元为基数,对超6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市级留成部分50%的奖励,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四、引导规范财务核算。市财政、国税、地税、建设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财务核算。在企业如实反映外出经营收入、正确核算利润的前提下,引导企业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正式发票归集成本费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五、做好政策宣传衔接。属地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回宜开票,拓宽地方税税基,壮大地方财力。

六、本意见自201411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新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