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2009-2011年度取得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消防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和住建部的相关文件规定,我省拟于本年度对2009-2011年度取得《建筑业企业消防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持有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颁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消防专业管理人员合格证书》,且持证期间在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技术施工管理、未发生过消防安全事故,且从未参加过消防继续教育培训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省建筑业企业消防专业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逾期未参加继续教育和复检的,证书作废。
二、培训内容
1.《三氟甲烷、细水雾、探火管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三、培训报名
1.注册
建筑业企业消防专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将在江苏省建设培训考试网(http://www.jscin.gov.cn/web/KSPXW/default.aspx)进行。建筑业企业消防专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报名由单位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后进行代报名,考试类别请选择“消防专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具体步骤可点击查看报名操作手册。各单位在网上申报时,请务必认真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申报资料有误,将不予更改。
2.培训班报名
建筑业企业消防专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各班期报名通知,将发布在江苏省建设培训考试网首页的通知公告栏内,请学员登录报名系统内查看各培训班详细信息。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14年5月7日